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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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4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人社监罚字〔2023〕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执行本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人社监罚字〔2023〕002号)对你单位作出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之行政处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联系人:姚安、陈建强;联系电话:0571-89391167)。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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