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司机酒驾被查拘留15天!
营运车司机平常的工作就是载货拉客,但司机也难免有些亲朋好友间的聚会,席间喝点酒千万别去开车,因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上路,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日前,余姚交警在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中,就查处了1起营运车辆司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11月22日23时20分许,余姚交警江北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在对一辆浙BAC3081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货运)驾驶人进行酒精快检时,检测棒亮起红灯,驾驶人涉嫌饮酒,随即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戴某龙,当晚开着这辆外观标有“货拉拉”字样的轻型“面包车”拉好货后,前往朋友家聚餐,期间喝了些白酒。“平时工作原因,很少喝酒,当天喝好后,本想打车回家的,后来想了下,明天一早还要拉货,还是开车方便。于是特意在朋友家喝茶到11点多,觉得身上的酒味基本挥发了才开车上路的。”戴某龙事后说,开出还不到几分钟,就遇到交警在查酒驾,交警一测居然还有酒味。随后,交警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戴某龙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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