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洮南“私建浮桥”案再审宣判
新华社长春12月25日电 记者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25日,该院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即“私建浮桥”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定罪量刑;对黄嵩等5人免予刑事处罚;宣告另外11人无罪。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何树春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六个月及三个月的刑期,同时宣告缓刑。宣判后,黄德义等18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德义不服,向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又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决定提级审理,并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