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高乐与浙江鹿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高乐:
本委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浙江鹿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946号)。你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补偿金3600元,支付无故辞退补偿金3600元,并支付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18日工资2638.45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该案定于2023年11月29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2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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